各基层工会:
根据县委、政府《关于印发〈贺兰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的通知》(贺党办发〔2014〕111 号)文件要求,在全县开展了第一期职工(农民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通过七期职工(农民工)医疗互助活动,有效地减轻了患病(重大疾病)职工(农民工)过重的医疗费负担,解决了职工(农民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广大职工(农民工)的一致认可。经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 2022 年度(第八期)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贺兰县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企业单位身体健康加入工会组织的在职职工(返聘人员不在此列)、农民工,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中参加。原则上,职工(农民工)人数 50 人以下的单位全部参保,50 人以上(含 50 人)参保人数达到职工总数的 80%。
二、参保条件
1.职工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加入本单位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的在职职工(农民工)。
三、缴费标准、缴费时限及缴费要求
第八期职工(农民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每人一份,互
助金为 50 元(保障期满不返还)。 缴费时限从即日起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 逾期不缴费的不享受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县总工会设立职工医疗互助金专户,不收取现金,由各基层工会提供进账单。
账户:贺兰县总工会医疗互助金专户
账号:5002793100042
开户行: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注:进帐单上缴款人须填写本单位名称,不能出现个人姓名)
四、具体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积极做好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宣传动员部署工作,广泛深入宣传互助活动的目的、意义及优惠政策、报销程序等,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互助活动中来,并让参加医疗互助活动职工知晓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报销政策。
2.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核实上报本期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缴费人员。
3.各基层工会在上报参加医疗互助人员情况时,须认真详细填写《贺兰县行政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花名册》、《贺兰县职工(农民工)医疗互助金缴费登记表 》,带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u盘拷备)、基层工会公章,先到所属工会联合会填写《贺兰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凭单》一式三联;再报送到贺兰县总工会权保部,并携带权保部出具的相关资料到财务室换取收据,同时向财务室提供进帐单原件。
4.各基层工会在职工患病出院后要及时通知其申请报销互助金,告知申请人报销准备的所有资料,并指导填写《贺兰县职工(农民工)医疗互助活动救助申请审批表》,经单位工会负责人核实签字,加盖工会公章后由单位工会或职工本人交至贺兰县权保部进行审定报销补助。
联系人:马海英 汪磊 联系电话:0951-8078016
附件:1.贺兰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管理办法
2.贺兰县行政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花名册
3.贺兰县职工(农民工)医疗互助金缴费登记表
贺兰县总工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