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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17 17:59 栏目:学习天地 发布单位:贺兰县第二高级中学 点击量:4058 【公开】

《中华⼈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解读

2021年12⽉24⽇,中华⼈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年5⽉1⽇起施⾏。全⽂共九章七⼗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作⼈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章节。

《中华⼈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有组织犯罪相关定义

1.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九⼗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社会性质组织、恶势⼒组织实施的犯罪。

2.什么恶势⼒组织?

恶势⼒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起,以暴⼒、威胁或者其他⼿段,在⼀定区域或者⾏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3.什么是软暴⼒?

明确为谋取⾮法利益或者形成⾮法影响,有组织地进⾏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形成⼼理强制,⾜以限制⼈⾝⾃由、危及⼈⾝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段。

《反有组织犯罪法》六⼤亮点

1.依法从严惩治⿊恶犯罪

(1)《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条件,充分适⽤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等刑罚;

(2)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

(3)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被告⼈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

(4)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5)对⾏业监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市场监管、⾦融监管、⾃然资源、交通运输等⾏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健全⾏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

(6)为预防再犯罪,法律规定了因组织、领导⿊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员刑满释放后的个⼈财产及⽇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业主管部门对有关⼈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2.深挖⿊恶势⼒“保护伞

(1)《反有组织犯罪法》将查办国家⼯作⼈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作重点;

(1)《反有组织犯罪法》将查办国家⼯作⼈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作重点;

(2)明确国家⼯作⼈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为,应当全⾯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3)规定国家⼯作⼈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

(4)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作⼈员不得有的⾏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3.严防⿊恶势⼒渗⼊基层

为防⽌⿊恶势⼒向基层组织渗透,《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基层群众性⾃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资格进⾏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4.防⽌未成年⼈遭受侵害

(1)为防⽌未成年⼈遭受⿊恶势⼒的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防⽌未成年⼈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2)发展未成年⼈参加⿊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未成年⼈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5.防⽌⿊恶势⼒死灰复燃

(1)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防⽌⿊恶势⼒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出⼀些新的规定;

(2)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3)明确被告⼈实施⿊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度可能属于⿊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6.保障涉案单位和个⼈权益

(1)《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作应当依法进⾏,尊重和保障⼈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2)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被告⼈,可以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3)明确对犯罪嫌疑⼈、被告⼈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

(4)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5)对证⼈、鉴定⼈、被害⼈、举报⼈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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